2017-05-0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承包和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将在县乡两级设立产权流转交易平台。2015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同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份,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和娱乐部联合下发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 查看详情 ]